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,要求于2022年6月1日起,固体饮料要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“固体饮料”,且要有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的警示信息等。但2022年5月20日,国家总局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,经研究决定,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。
各固体饮料生产经营企业要把握好最新的时间节点,做好新旧包装的更替。